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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6章 适用罪名(2 / 2)

皱伟和郭全安响亮地应答了一声“好”,正准备离开,邹伟却好像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,又转过身向罗志辉请示:“罗市长,您刚刚指示我们审讯完闵小军和梁武义后,马上对他们采取刑拘措施。闵小军的手续好办,他是涉嫌寻衅滋事,刑拘他没有任何问题。但是那个梁武义到底该适用什么罪名?如果没有适用的罪名,就不好刑拘他啊!”

郭全安也说:“刚刚我和邹队长讨论了一下这个问题,梁武义的罪名确实很难界定。说他是诬告陷害罪吧,这个罪名有明确的要素规定:诬告陷害他人,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。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,不构成本罪。梁武义与人勾结诬告陷害陆涛嫖娼,如果目的达到,只会令陆涛受到治安处罚,并不会受刑事追究。所以他涉嫌诬告陷害罪的要素不成立,难以用这个罪名刑拘他。

“后来邹队长又提出:梁武义在陆涛的酒里面下迷幻药和春药,可以套用‘投放危险物质罪’的罪名,但我仔细查看了‘投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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