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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2章 土司分治恩(2 / 2)

设立许多郡和属国都尉(边境的郡),郡下和属国都尉下又设若干县。

虽然名为郡县,但其实还是由各蛮夷君长统治。

实际这就是中央王朝对各民族首领建立间接统治的土司制度的缘起。

后面土司制度完善,由朝廷正式敕封其君长,名义上土司成了朝廷的官员,但朝廷也正式承认了土司的自治权力。

也类似于分封制,实际上就是羁縻政策。

羁縻政策会大大减少朝廷对部族内部事务的干涉,缓和矛盾,甚至还能通过包税制的方式向蛮夷收税。

当然缺点也很明显,就是土司权力很大,容易造成土司叛乱。

但是,这个缺点在当下不存在。

因为现在即便没有承认他们的自治权,各蛮夷酋首实际上就是在自治,且叛乱不休。

朝廷的强行插手,既没有收上来多少税,还有平不完的叛乱。

东吴在这方面最为经典,蜀汉虽然比他好些,但也没好太多。

虽然在诸葛亮的主持下,蜀汉一直坚持“西和诸戎,南抚夷越”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总方针,比较完好地处理了复杂的民族问题。

但是对于税收这一块,还是很看重的。

毕竟是南方,想要跟人口更多、经济更发达的中原抗衡,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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