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阁将拟定的各项章程上奏嘉靖,嘉靖批阅之后予以照准,同时令翰林院起草诏书。
严嵩亲自督促翰林院草拟册封马芳的诏书,嘉靖也下达诏令,召马芳回京受赏。
在严嵩的亲自督促下,翰林学士李春芳等人拿出了一份还算说得过去的诏书。严嵩随即将诏书的草稿上呈嘉靖,请求御批。
嘉靖看过之后,照准令司礼监用印颁行,同时准备铁券。
封爵诏书为:惟嘉靖三十六年,岁次丁巳,九月甲申朔,越二十四日丁未,皇帝制曰:人臣能内秉忠诚、外奋智勇而建奇伟之功者,在国家必有高爵重酬劳,而申至公于天下焉。尔前军都督府左都督、宣府镇总兵官马芳,赋资醇厚,禀性端良,明克决机,尝临敌而制胜,才堪任重,屡受命以树勋。扼虏寇而蓟门宁静,捣丰州而边陲载靖。
大臣于国家秉忠诚、效劳力,致勋绩殊茂者,必锡之爵位,此帝王报功之典也。尔禀英毅之资,负果敢之志。授以边防之寄,因胡虏之侵犯,遂克敌以成功。顾兹茂勋,宣隆恩典,特封尔为丰州伯、太保、特进荣禄大夫、奉天翊卫宣力武臣、左柱国,佩征虏前将军印,仍充宣府镇总兵官,食禄一千石。
仍与尔誓:除谋逆不宥外,其余若犯死罪,免尔本身二次,子免一死。以酬尔勋。於戏!爵禄有加,用尽报功之义;忠勤不替,方资事上之诚。朕既不忘尔勋,尔亦毋忘朕训,往励尔节,益懋徽猷。钦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