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原本实行俵马制度,即购得种马之后将其交予民户牧养,并且划定牧养草场,向种马养户征取马匹,解往京师附近寄养备用。看起这种制度比较人性化,但是实际上根本不是如此。
朝廷之所以实行俵马制度,是为了减轻朝廷的负担,这样朝廷不需要建立专门的饲养马匹的机构,明初马匹由官府饲养,但逐渐发现政府饲养马匹所耗甚大,不仅要保证马匹正常生长繁殖,而且要承担相关机构的各项开支,对于朝廷来说十分的划不来,所以实行俵马制度。
而到了现在,俵马制度已经完全废弛,九边战马的主要来源已经是用马价银购得的战马,但是这些从少数民族手中购得的战马,质量并不好。
杨博之前就上疏说过:夷马性耐寒劳,骨任驰聘,虽大小不齐,均非内地虚腰无力之种可同。惟其性腾跃,素不堪喾勒之羁。惯食野草,不服料豆之温,兼以内地炎热而夷方寒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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