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青墨书院>时空穿越>隆庆中兴> 第104章 长缨在手缚孽龙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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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章 长缨在手缚孽龙(三)(1 / 2)

要说起大明的军饷,那真是足以让人一掬老泪的存在。

明初的卫所制度和屯田制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的,正如黄宗羲所说的:“卫所、屯田盖相表里者也。”军队的粮饷主要依靠来自卫所军人的屯田收获,朱元璋建立军屯制度的动机就是希望军队能够养活自己,“太祖尝谓五军都督府曰:养兵而不病于农者,莫若屯田。今海宇宁谧,边境无虞。若使兵但坐食于农,农必受弊,非长久治安之术。其令天下卫所,督兵屯种。庶几兵农合一。国用以舒。”

在大明初年的卫所,不但不用国家养活,依靠屯田,甚至可以向国家缴纳粮食。弘治时的兵部尚书马文升一就说,明初的屯田能够使各卫的粮食相当的充足,达到了“仓库充实,红腐相因,而军士无乏粮之虞”的程度。

再加上开中法的实施,使得边境地区的军粮问题基本得以解决。

朝廷供给士兵的军饷主要包括“月粮”和“行粮”两项。“月粮”是朝廷每月发给军士供全家人消费的食粮。洪武时规定军士的月粮额:“令京外卫军月支二石,步军总旗一石五斗,小旗一石二斗,军一石。城守者如数给,屯田者半之。”行粮是政府在军士们执行军事任务时发给他们的食粮,只供士兵本人消费。又称为口粮。

这两项被称为本色粮饷,也是大明士卒的基本军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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