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青墨书院>时空穿越>隆庆中兴> 第63章 奏笙歌同道皆友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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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3章 奏笙歌同道皆友(三)(2 / 2)

谭纶练的兵,到底算什么?大明有军、兵之分,所谓军就是卫所之军,军是卫所的军士,由朝廷发给粮饷,设有专门的军籍,称为军户,由五军都督府直接管理,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。军又是世袭的,每个军户的正丁在固定的卫所充当额军,正丁老病死亡,要由该军户的次丁、余丁依次递补。若本户绝嗣,还要由同族人递补。

兵则是根据军事的需要临时招募的。主要是营伍兵和镇戍兵,现在大明卫所基本崩溃,明军中的精锐都是兵,但是兵一般都是总督、巡抚级的大员因事而设,事毕即裁汰营伍,谭纶一介文官,又仅仅是台州知府,募兵恐怕有些困难。

若既不能是军,又不能是营兵,那就只能是弓手民壮,可是大明对于地方弓手民壮限制极严,长兵、甲胄、火器、弩机皆不得用,这样练出来的兵,遇到倭寇不是送菜吗?

所以解决这支部队的性质问题,乃是谭纶的当务之急。

面对谭纶提出的这个问题,严嵩已经有过考虑,首先,谭纶练的不可能是军,只能是兵。与军的系统相对,属于行政系统的府州县也有自身统领的防卫力量,即兵的系统。一般来讲,兵包括了府州的同知和通判、县的县丞、主簿和典史率领的民壮、机兵等通过徭役征派或役银招募人员,还有由各地巡检司内在巡检带领下负责监察和治安的弓兵,这些民壮和弓兵即构成了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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